2024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条件(网络视听许可申请材料+流程)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材料和流程
1.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或函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并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并给出初审意见;
3.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4.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5.申请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备注:申请单位应按照自身拟开展的业务,对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总局官网已公布),确定拟开展业务所属类别,并在报告中明确表述。
5.1.(1)法人注册证书;(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4)对照所申请或拟变更事项要求,对应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信息情况。
6.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7.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